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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大專院校部分請教育部惠予協助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