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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補助辦理校園安全維護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活動要點」第3點、第4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080156654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6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156654C號 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