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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國教署函: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 象與期間如說明: 1.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 或其他日常照顧兒童之人)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2. 家中有就讀高級中學、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 家長,如有需求,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3.私立及部分公立幼兒園未延遲開學者,如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