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以院臺法字第1090161934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15894號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