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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職員工性平教育線上研習案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二、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條第2款,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為增進學校教職員工尊重多元性別差異並預防與瞭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流程,於7月14日前,請全校教職員工完成性平教育線上研習: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宣導文宣→影音專區https://dvsa.tainan.gov.tw/News_Video.aspx?n=21878&sms=19789 四、請完成性平教育線上研習之教職員工,於7月14日期末校務會議完成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