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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南市家庭志工暨績優志工表揚」相關申請辧法
【轉發「110年度臺南市家庭志工暨績優志工表揚」相關申請辧法事宜】
ㄧ、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9日南市教社字第1100833439A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本次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績優志工表揚項目如下:
(一)個人獎:
1、個人推薦表1份。
2、績效證明書1份。
3、上網填報獎勵申請名冊(google 表單:
https://forms.gle/7DEPB5oPBekXfFLt5)
(二)家庭志工獎: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旁系
親屬或姻親。
三、上開申請資料電子檔請逕自臺南市志願服務網站
(http://vt.tainan.gov.tw)/獎勵表揚/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下載,另
檢附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110年度臺南市家庭志工表揚相關申請辦
法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