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2005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教育部110年7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09464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