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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產檢假日數將由現行5日修正為7日,該修正草案已由勞動部函送行政院審查中,惟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為使懷孕勞工得以安心產檢,請協助轉知中央及地方機關,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