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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注意事項
一、演習時間:111年7月27日(星期三)13時30分至14時。
二、演習地點:南部地區(含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三、演習方式: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災害救援演練等實作演練。
四、配合事項:
(一)室內:門、窗、燈光關閉。
(二)室外:
1.所有行人、車輛須接受 軍、憲、 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逕行防空疏散避難。
2. 高鐵、台鐵及飛機班次正常,惟下車旅客及親友要避難。
3. 高速公路行駛車輛「准下不准上」。
五、相關罰則:演習期間人、車不依規定疏散避難或不接受員警、民防人員指揮管制者,依民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鍰。
六、相關資訊請下載「全民國防手冊」(https://aodm.mnd.gov.tw/)、「內政部警政署-警政服務APP」及臺南市政府警察網站(https://www.tnpd.gov.tw/)防空疏散避難專區等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