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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制電子煙危害教職員工生健康,如發現校園周邊有電子煙販售情事,請加強向地方衛生單位檢舉,以進行後續 溯源追查
一、依教育部111年7月21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671號函辦理。 二、本署已於110年9月3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2132號函(諒達)送修正後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請各校據以執行,持續將電子煙等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落實推動,包括辦理或融入教育宣導活動及相關課程、納入校內規範管理,另對於使用電子煙之學生,建請實施戒菸諮商輔導與轉介,並將電子煙或販售來源資訊送交地方衛生單位查處等。 三、有關電子煙危害、國內外管理現況及防範策略等衛教資源,可逕至衛生福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網站參考運用,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