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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 (111)年10月13日零時(表定航班抵臺時間)起,入境 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0+7)案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99900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524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經監測國內外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並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自本年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並調整因應居家檢疫政策所訂定之相關措施、作業原則/規範/流程/機制及表單等,詳如附件。 三、旨揭0+7措施之重點摘述如下: (一)自主防疫天數:免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即入境日為第0天起算之7天自主防疫。 (二)自主防疫處所:以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或同行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人1室」之限制。 (三)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請參依公布之自主防疫指引辦理。另移工、漁工、境外生及團體旅客等如有其他自主防疫規範或相關指引,則請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部會所訂規定辦理。 (四)檢測措施: 1、發放對象及劑數: (1)於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向2歲以上(以入境當日年齡為準)入境人員發放4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並同時進行衛教宣導。 (2)考量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2歲之入境人員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檢測。 (3)倘接獲入境人員反映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不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完成快篩,原則不予補發。 2、檢測時機: (1)入境當天或自主防疫第1天(D0/D1)。 (2)自主防疫期間外出前,需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3)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 3、前述檢測均由入境人員自主落實檢測;入境人員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儘速就醫,透過遠距醫療/視訊診療、委由親友或聯繫當地衛生局安排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由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 四、入境人員防疫措施及快篩檢測相關問答輯,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首頁/COVID-19防疫專區/Q&A/ Q45、Q71及Q72項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