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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 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1份
一、本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423號函諒達。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分別於111年11月2日及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施如下: (一)自111年114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 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7天。 (二)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 三、本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取消宿舍工作人員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之規定。 四、請依指揮中心公告最新防疫措施規定辦理,並持續落實宿舍環境、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以個人衛生宣導(如:配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及咳嗽禮節、生病不上班(課)等),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定,本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