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112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微電影劇本評選競 賽」實施計畫
一、依教育部111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121766號函核定本處112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辦理。
二、參加對象: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部)具有學籍學生。
三、報名方式及件數:
請各校於112年6月2日(星期五)17時前將報名表、參賽作品及作品切結暨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臺南市南區福吉一街18巷27號),另將報名表及參賽作品電子檔(Word、Pdf)上傳本處資料繳交區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