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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112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勵志歌曲暨反毒口號 標語影片競賽」實施計畫
一、依教育部111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121766號函核定本處112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辦理。 二、參加對象: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部)具有學籍學生。 三、報名方式及件數: (一)依據本處軍訓工作績效評核編組,區分如下: 1、甲、乙組學校:每校報名1件。 2、丙組學校:採自願方式報名,每校最多1件為限。 (二)請各校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17時前將報名表、參賽作品,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臺南市南區福吉一街18巷27號),另將報名表電子檔(Word、Pdf)上傳本處資料繳交區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