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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補助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交通局112年7月25日南市交智安字第1120886423號函辦理。
二、112年度台南地區獲配交通部機車駕訓補助名額計3,000名,本站結合「地方政府-學校-駕訓班-民間業者」多方戮力合作推廣駕訓計畫,本案補助執行方式如下:
(一)補助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補助名額:3,000名。
(三)補助對象:針對初考領駕照之學子(亦即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須出示學生證或榜單等證明,於補助期間內報名參加本站轄區5家機車駕訓班完成訓練及考取駕駛執照,即符合申請規定。
(四)補助金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疊加每位學員補助訓練費用1,300元,亦即每位學生可享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1,300元及臺南市政府補助1,300元,共可獲得補助費用
2,600元。
(五)核銷方式:民眾於考取機車駕駛執照後,由貴班先行代墊2,600元交付學員,再依據「一百十二年度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提供「駕訓班申請補助清冊暨領據」(如附件1)申請交通部補助每位學員訓練費1,300元;另臺南市政府疊加訓練費1,300元部分,請於112年12月5日前填妥臺南市政府補助學員核銷清冊(如附件2)向本站申請臺南市政府疊加補助費用。
(六)副請臺南市高中職學校、大專院校配合宣導本案相關補助資訊,經統計機車駕訓後學員相較於未經訓練之民眾,違規風險減少56%、肇事風險減少35%,顯示訓練的確有相當成效,請鼓勵學生踴躍參訓,以降低交通事故。
(七)檢附本轄機車駕訓班聯絡資訊表1份供參(如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