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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各級學校113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659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本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0,本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话:(04)23302810,傳真:(04)23302764。 四、提醒學校,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