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安中心凱米颱風第二號通報
教育部校安中心凱米颱風第二號通報
113年7月23日12時
一、中央氣象署於7月23日上午11時30分發布編號第3號中度颱風「凱米」陸上颱風警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升為一級開設。
二、中度颱風凱米朝向臺灣東南方海域接近,強度持續增強,暴風圈(120公里至180公里)直接影響臺灣東部、北部及中部地區的陸地,須嚴防強風豪雨的影響。
三、今(23)日起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主要強降雨區為臺灣東北部及北部地區,颱風遠離期間強降雨將轉移至中南部地區;臺灣東半部、北部地區、恆春半島、沿海及空曠地區將有強陣風發生,須預先做好防範強風災害之準備工作。
四、請學校加強掌握師生參加戶外活動情形(活動隊伍領隊請保持手機暢通),若隊伍活動區域為颱風警戒區,請主動聯繫並要求活動暫停,且進駐安全場所,俟颱風威脅解除後再行出發。通報路徑:首頁 > 表報作業 > 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
五、目前正值暑假期間,為即時掌握颱風動態及因應強大雨勢可能導致損害等因素,請各直轄市教育局、縣(市)政府及聯絡處與各級學校留值人員保持密切聯繫,隨時掌握災損狀況及提供必要之緊急應處。鑒於0403花蓮地震造成花蓮地區多處崩塌及兩處堰塞湖,颱風豪雨期間應避免前往,並請協助運用各種管道持續宣(勸)導學生避免從事海、水域及山區活動。
六、請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督導管制所屬學校(館所)若有發生災損情形,通報人員於安全無虞狀況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完成「凱米颱風」災損之校安通報作業,通報路徑:首頁 > 表報作業 > 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 > 其他重大災害-凱米颱風;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館所)按實際「受當次天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且「需緊急給予協助」者,核實填報災損金額,務必確認是否有誤植情形(如:多填一位數、金額未詳估算等),以確保災損金額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