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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安中心凱米颱風第四號通報
教育部校安中心凱米颱風第四號通報
113年7月29日9時
一、中央氣象署業於113年7月26日8時30分解除凱米颱風海上颱風警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113年7月28日20時調整回歸各部會應變機制,進行復原重建工作。
二、請學校(含幼兒園、館所)密切掌握人員及相關設施災損情形。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館所)如有清消、復原等工作,請配合地方政府實施,並持續掌握凱米颱風災後影響,落實清查設備設施損壞情形;另對於淹水或因設備損壞致有安全虞慮之校舍,請做好安全警示及隔離措施,以維師生及同仁安全。
三、檢附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113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1份(如附檔),各單位可依實際需求,作為本次填報災損參考依據。
四、本部預計於113年7月30日(星期二)17時關閉專案通報系統,以利本部統計災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