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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安中心康芮颱風第二號通報
教育部校安中心康芮颱風第二號通報
113年11月5日9時30分
一、中央氣象署業於113年11月1日14時30分解除康芮颱風海上颱風警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113年11月4日15時30分撤除,由各部會本權責進行復原重建工作。
二、請學校(含幼兒園、館所)密切掌握人員及相關設施災損情形。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館所)如有清消、復原等工作,請配合地方政府實施,並持續掌握康芮颱風災後影響,落實清查設備設施損壞情形;另對於淹水或因設備損壞致有安全虞慮之校舍,請做好安全警示及隔離措施,以維師生及同仁安全。
三、本部預計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12時關閉專案通報系統,以利本部統計災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