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正式教師若有教師資格認定之疑慮,請於4月15日(星期五)前逕洽人事室辦理
一、依教育部國教署來文調查本校正式教師是否皆具有教師證書,如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或特殊地區及偏遠地區教師證書尚未換發為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卻於一般地區學校任教者,
產生教師之資格認定及釐清程序未完備之責任歸屬,恐影響教師退休等相關權益。
二、教師如有教師證書遺失、更改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毀損者,請參閱教師證書核
發服務系統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三、本校教師對資格認定有疑慮者,請於4月15日(星期五)前逕洽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