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將近,教育部函請大家嚴守行政中立,請貴單位轉知所屬確實依來文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
一、教育部來函重點如下:
(一)中選會預定於本(104)年9月16日及11月13日分別發布旨揭選舉公告,並於本年11月23日至27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二)本校準用前開行政中立法人員包含校長、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未銓敘職員、軍訓教官、依法聘用及僱用人員,考試分發占缺實務訓練人員。
(三)至工友、技工、駕駛以及臨時人員所須遵行之中立事項,應依銓敘部100年2月9日臺人(二)字第1000003371號函轉行政院99年12月29日院授人企字第0990071934號函訂定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友及臨時人員辦理事務維持中立注意事項」辦理。
(四)依銓敘部相關函釋,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行為規範如次:
1.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從事與職務無關之網路行為。
2.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為行政不中立情事,亦不得具銜或具銜且具名針對討論主題發表言論。
3.無論著作書籍、於社交網站發言或於報紙投書,均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構)學校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二、另教育部再重申公務員不得違法兼職,違反者將依規定議處。
三、請詳來文,並確依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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