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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大選期間請確實遵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並依來文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轉知。
育部函重點如下:
一、重申請學校確實遵守以下行政中立規範:
(一)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二)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公平將場地租借予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或場地管理人員,基於職責單純從事場地設備操作,均不生違反行政中立問題。
(四)利用集會或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2.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3.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4.其他有違校園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