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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校「推行電話禮貌服務運動實施計畫」(如附件),並自105年起實施,請查照。
主旨:檢送本校「推行電話禮貌服務運動實施計畫」(如附件), 並自105年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楊主任秘書104年5月26日核示:「請人事室研擬獎懲措施」辦理。
二、本次修訂除文字精簡、調整外,主要異動內容為新增「陸、獎懲方式」,每半年於主管會報頒發獎狀予電話禮貌測試平均成績為前3名之單位;每年平均成績前3名之單位,得再給予人員敘獎。同時,明訂個人受測成績未達分項(總機或業務電話)滿分之60%或有需要改進者,即轉請被測試單位主管轉飭所屬同仁注意改進,且將列為優先測試對象,複查其電話禮貌改進情形。
三、本案業於104年7月16日邀集各單位負責電話禮貌測試之人員共同商議,併予敘明。
四、檢陳修訂前本校「推行電話禮貌服務運動實施計畫」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