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貴單位公用電腦合法軟體定期檢視與登錄作業,並於本(105)年3月31日前填送「各單位/系所合法軟體登錄表」,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規定,各大專院校應定期檢視公用電腦之軟體授權資料及是否安裝非法軟體。
二、檢視範圍包括:電腦教室、會議室及公共區域之公用電腦。如發現非法軟體,應立即移除。
三、應登錄之合法軟體為貴單位自行採購之軟體,不包括本中心購置之全校授權軟體。
四、敬請於105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將「各單位/系所合法軟體登錄表」(如附件)送本中心行政與諮詢組呂小姐。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