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1071398-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注意事項規定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於請娩假或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如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且人事費尚可勻支時,銓敘部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聘(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