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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海報資訊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04415A號
函。
二、為強化宣導大麻在我國為第二級毒品,種植、運輸、販賣
、轉讓、施用或持有,都是犯罪行為,教育部製作文宣海
報1款(中、英文版),請協助宣導補習班、學校及社會
大眾相關資訊,並將上開宣導品轉發所轄機關(構)及學
校,結合各項活動協助宣導,另可張貼適當場所供民眾了
解訊息。
三、旨揭文宣資料詳如附件,如有相關活動宣導需求,請上教
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http://e
nc.moe.edu.tw/Poster),下載電子檔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