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宣導告示說明如附件,請各單位自行依來函說明列印後張貼使用
一、教育部函重點如次:
(一)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 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二)因應105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保訓會製作旨揭告示說明,俾利各機關依上開中立法第13條後段規定,張貼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以收宣導之效。
二、旨揭宣導告示如附件,請各單位自行依來函說明列印後張貼使用。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