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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標題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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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0-08-21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高級工業職業進修學校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110.1.20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頒「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二、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三、國教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A 號函。
四、本校實際需求。
貳、目的: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規範。
參、定義:
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肆、使用時機:
一、上課時間除教師引導學習、緊急必要聯 繫及下課時機使用外,其餘時間應將手機放置手機箱(袋),以靜音或關機為原則;手機箱(袋)僅提供手機放置並擺放於班級明顯處,並由導師律定班級幹部實施清點。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課程時間不應使用與課程無關之行動載具及軟體。
四、課程外時間之使用,應以相互尊重、不影響他人、不破壞團體秩序為原則。
五、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六、學校教職員工生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範,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七、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師生課程教學、校園秩序維護與安全的原則下使用。
伍、管理方式:
一、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各項法律規範。
二、不得利用學校電源實施個人行動載具充電。
三、於考試期間違規使用行動載具者,教師得暫時保管其行動載具,以制止違規行為,至課堂結束後再行領回。
四、累犯或屢勸不聽者,則由導師通知家長到校協助處理。
陸、宣導事項:
一、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訊。
二、宣導與網路使用相關之各項法律規定。
柒、違規處置:
教職員工如發現學生有違規行為則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考試規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霸凌防制準則等相關規定處置。
捌、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