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高級工業職業進修學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5.06.30校務會議通過
106.01.1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11.25服裝儀容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10.1.20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1.20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8.30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號函「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096130號函「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三)教育部109年10月28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147628號函『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5點、第22點規定』。
(四)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76945號函「請各校於111學年度開始前透過服裝儀容委員會及校務會議等程序討論有關校服是否繡姓名事宜」辦理。
(五)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六)本校學生獎懲規定。
(七)本校考試規則。
二、本校學生服儀應恪遵下列原則:
(一)繡校名、班別、學號,以便識別,考量社會秩序、道德規範、課程及防疫需求建議應穿著長褲。
(二)校內重大集會、考試、課後輔導及補課及各項課程均著制服。
(三)實習課程及體育課程得由任課老師統一律定穿著,學生未穿著任課教師規定服裝,或違反學校對該課程之髮式規定者,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學校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四)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涼)鞋、高跟鞋或打赤腳,如有特殊狀況,應主動提出證明。
(五)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校服;天氣寒冷時在校服內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六)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三、學生服儀輔導作法:
(一)學生服儀得列德行評量項目。
(二)未遵服儀管理原則者,由導師予以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指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限期改善,並記載於「學生輔導紀錄簿」備查。
(三)參加校內考試未著制服者依考試規則處理。
(四)未配合輔導或管教措施者,導師得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處理。
四、本辦法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訂定,提報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